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正高级职务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副高级职务人员或浙江省高级技师人员; 6、硕士学历(全日制脱产)人员; 7、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8、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技师资格人员; 以上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试用条件 1、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并在义工作2年以上;其中1类人才在义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2—3类人才不少于6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创新; 2、本人及配偶在义乌辖区没有享受政策性住房等情况; 3、4—8类人才需同时满足①具有本市户籍;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③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 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时,政府以购房优惠方式给予补助,优惠标准按适用分别补助。实际购房优惠在优惠额标准限额内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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