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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小学、初中。


落实原则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对象

一、创业创新人才(Ⅰ类),由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

1、两院院士;

2、国家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务人员;

5、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A类前50家企业领军人才;其他A类企业及50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领军人才;

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义乌英才”计划项目领军人才。

二、下列人员(Ⅱ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市委、市政府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层骨干。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Ⅲ类)的非义乌户籍人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9、具有士学位或副高级职务人员;

10、技师、高级技师等人才;

11、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A类企业、50强企业技术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B1类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已落地及当年排名前10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

12、上年度纳税前50名工业企业技术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非工业企业负责人;

1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特需人员,“义乌英才”计划项目中层骨干。部门、镇街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Ⅳ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4、非义乌户籍,各类紧缺人才及在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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