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小学、初中。 落实原则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保障对象 一、创业创新人才(Ⅰ类),由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 1、两院院士; 2、国家重点人才; 3、省部级重点人才; 4、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务人员; 5、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A类前50家企业领军人才;其他A类企业及50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6、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领军人才; 7、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义乌英才”计划项目领军人才。 二、下列人员(Ⅱ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8、市委、市政府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层骨干。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Ⅲ类)的非义乌户籍人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9、具有士学位或副高级职务人员; 10、技师、高级技师等人才; 11、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A类企业、50强企业技术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B1类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已落地及当年排名前10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 12、上年度纳税前50名工业企业技术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上年度纳税前100名非工业企业负责人; 1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特需人员,“义乌英才”计划项目中层骨干。部门、镇街签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Ⅳ类),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4、非义乌户籍,各类紧缺人才及在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上一篇香水——厂房求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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